他在文章的最后表達了自己的“不服”,“我不能接受:以一部分人的生活標準去衡量另外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犯罪的法律!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為準訂立的懲罰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的法律,應(yīng)當廢除?!?/font>$ Z0 Q- X! Q, ~ q& P/ G% ?
馬曉海介紹說,在事發(fā)之后,自己的兒子也發(fā)表了看法,“我的大兒子26歲,小兒子13歲。大的在美國,已經(jīng)工作了;小的在南京,還在讀書。我的兒子跟他們都相反。我的大兒子很簡單,覺得這沒有什么了不起的,這個事情沒侵害人,也沒妨礙人,你愿意怎么想怎么想。小兒子則說‘爸爸沒有退休金了,我來看看你,給你拜個年!’”
作者: 山賊 時間: 2010-4-7 12:36
本帖最后由 山賊 于 2010-4-7 12: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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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Z& B* H* u+ Z) m我省法學教授:并沒有到判刑的程度2 s7 W' @) p6 L
! z: V; x; K- r法律學專家對于該案件以及 “聚眾淫亂”罪存廢問題又有怎樣的觀點呢?記者就此話題采訪了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dǎo)師馮衛(wèi)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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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教授對記者說,該案具有兩個層面的意義:第一是該條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是否合理;第二,僅僅就馬曉海的這個案例來講,其人是否應(yīng)該被判刑。馮衛(wèi)國教授認為,如今的社會應(yīng)該是觀念開放的,道德標準多元化的,具有一定包容性的社會,對于個人不同生活方式的選擇應(yīng)該持理性看待的態(tài)度。該條法律在當今社會的確有不合時宜的地方,存在著問題,如果經(jīng)過多方的認真論證,其確實不能起到保障公民權(quán)利的作用,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甚至危害到了公民的私權(quán),則應(yīng)該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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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2 U, l T" Z* e; S; `) T; i4 J. F成年人在私密的空間里自愿活動,但是,這個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嚴謹?shù)胤治稣撟C和研究討論。再次,僅僅就馬曉海的換妻活動,馮衛(wèi)國教授認為,馬曉海的行為并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僅僅是理智健全的成年人在私密的空間里,自愿進行的活動,并沒有達到判刑的程度,若以此定罪,是不合適的。同時,以“聚眾淫亂”的罪名集體起訴22人,也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雖然牽涉同一案件,“但是他們應(yīng)該被分別對待?!瘪T教授說。馮教授還向記者表明,怎樣在此案的審理中維持 “司法公正”也是一個極端重要的問題,“對法官而言,無論該條法律是否合理,既然已經(jīng)存在這樣的法律法規(guī),就應(yīng)該維護法律的權(quán)威”馮教授說,“假如他們確實存在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的犯罪事實,就應(yīng)該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辦事?!?/font>! Z! U+ a" A&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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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這件事情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出發(fā),馮衛(wèi)國教授認為:“怎樣合理地判斷,嚴格地對法律進行解釋,甚至怎樣通過合理的解釋來抵消該條法律不合理之處帶來的負面作用,是對主審法官智慧的考驗。”( t) T: L& A C$ Z) m, T
& q$ R4 a2 z" x* ^% h: [; _“換妻活動”是玩火,于法于理,都難辭其咎% H2 @. m- B- n; O4 _, C- ?# Q
9 E. g x5 m; j% F4 ]% t6 Z在眾多聲音中,也不乏對馬曉海等人行為持反對態(tài)度的觀點,4月6日,華聲在線便刊登了許莉莉的署名文章 《教授換妻 法理不依》作者在文中對“換妻活動”進行了抨擊,認為這樣的行為是一種玩火行為,于法于理,都難辭其咎。作者在文章中表示:在法律上,我國目前法律是保護一夫一妻制,“換妻”這種行為違背了立法精神,違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強調(diào)了夫妻特有的權(quán)利、義務(wù)和責任,這是一種人身關(guān)系和法定義務(wù)。在這個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換妻”也不行,因為這是法定的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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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s- l: b8 z; r% K& F0 B: u而從道德層面上看,許莉莉也認為,“換妻”現(xiàn)象是完全違背社會公德的,“教授換妻”現(xiàn)象無形中改變了現(xiàn)代婚姻、家庭的價值標準,可能會給社會、家庭留下諸多的后遺癥。: `$ U* C. G% w# |, N5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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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兩性學會副會長:換妻會有五種后遺癥& U) _+ v n$ M7 y' ]9 c&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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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兩性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明旭:“換妻”遺留下5種后遺癥! _) N. t' U. y+ d0 y. n4 m
婚姻是神圣的、圣潔的,當事人必須對社會,對家庭心存一份責任感。“換妻”現(xiàn)象無形中改變了現(xiàn)代婚姻、家庭的價值標準,可能會給社會、家庭留下諸多的后遺癥——這是陜西省兩性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明旭接受了記者專訪時的說法。' q* ?5 I0 F& J) B% b/ d, 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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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直言自己的觀點:換妻仍然是屬于極少數(shù)人的非主流生活方式,遠遠不足以稱之為是一種“現(xiàn)象”。自己是完全反對這種混亂的性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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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有五點,首先不考慮性權(quán)利,單從性健康角度,就會直接間接的導(dǎo)致許多疾病的產(chǎn)生。1 U8 t8 Z: f0 S# m6 h( v;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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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倫理道德的底線:一個人他不光是一個個體存在,他還具有社會性,按理說人的欲望是應(yīng)該得到最大的滿足,但如果這種對欲望的放縱危害到了社會,或是具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那我們就有必要進行約束控制。1 G) j5 W! Q* \& U$ N
; O$ p& n6 J/ i8 O! j三是社會的侵害性,聚眾淫亂的行為屬于道德范疇,但當?shù)赖乱?guī)范無法左右人們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的時候,那就有必要用法律手段進行控制。雖然該法條的存在不一定會杜絕這種現(xiàn)象的發(fā)生,但如果不立法進行打擊預(yù)防一旦這種現(xiàn)象泛濫成災(zāi)那么后果將不堪設(shè)想。. L6 W6 V& `5 U) ~# O
" A; h6 z( ^8 x8 ~1 V四是沖擊了我國《婚姻法》:在法律上,我國目前法律是保護一夫一妻制,“換妻”這種行為違背了立法精神,違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強調(diào)了夫妻特有的權(quán)利、義務(wù)和責任,這是一種人身關(guān)系和法定義務(wù)。在這個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換妻”也不行,因為這是法定的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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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5 R7 v/ R5 c9 g3 F' C; N五是家庭穩(wěn)定的沖擊: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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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河:公民性自由權(quán)利應(yīng)得到保障,“聚眾淫亂罪”應(yīng)該被廢除
! H h' n- I' L; R, S% @馬教授的事情曝光之后,國內(nèi)一貫提倡“性權(quán)利”的女社會學家李銀河首先通過自己的博客表明了觀點。4 p7 ~7 B& k6 {$ x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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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文章 《誰來保護王教授的性權(quán)力?》中(當時馬曉海用的是王宏高的化名),李銀河認為“換偶活動是公民中極少數(shù)人喜愛的性活動方式,它的確違反習俗,絕大多數(shù)人不但不會去參與,也根本不贊成這種做法。但是,僅僅違反習俗并不是犯罪。違反習俗的人的行為只要沒有傷害到別人,就是他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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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河呼吁社會各界 “理性尚存的人們”奮起保護馬曉海的“性權(quán)力”這一基本人權(quán),并在今年兩會期間,將“取消聚眾淫亂罪”和“同性婚姻”提案一起交給了她認識的人大和政協(xié)代表,希望能夠廢止過時落后并“有悖憲法精神,侵犯人權(quán)”的法律規(guī)定。; M( i* T# k0 b5 m$ u# P
在離馬曉海走上審判庭還有四天的時候,李銀河再次發(fā)表博文:《懲罰換偶,世界罕見》,為此次以“聚眾淫亂”罪被起訴的22人“喊冤”。
7 J; Y6 S& H' w6 M- H北京林業(yè)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心理學系副教授,性與性別研究所所長方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聚眾淫亂罪”是一個有違憲法的法律,這早已是進步性學界的共識了,許多法學家也這樣看。他說自己完全支持李銀河教授的觀點,只要是當事人同意的性,就不應(yīng)該被社會干涉,就是個人私事,你干涉了,就是侵犯別人的私生活權(quán)利了。進步的公民社會,就是每個公民的私權(quán)應(yīng)該得到尊重,只要這私權(quán)沒有影響別人私權(quán)的實現(xiàn)。即使是萬分之一的人,他的選擇和那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的不一樣,也是應(yīng)該尊重他的選擇,不應(yīng)該干涉他的選擇。$ f% p, q9 j) \& f
清華大學教授:取消聚眾淫亂罪 要等一二十年的時間8 t, f' Q& X1 L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黎宏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廢除聚眾淫亂罪的時機尚未成熟。我國大陸地區(qū)之所以對換妻行為采取嚴厲的刑事懲罰措施,其實是源于中國自古以來對性亂犯罪的一貫嚴苛,中國法律有濃厚的保護道德倫理觀念的色彩,再加上中國人的傳統(tǒng)家庭道德倫理觀念非常強大,性觀念仍然比較保守。“盡管取消聚眾淫亂罪在學術(shù)界已基本達成一致,但在實踐中我們可能還要等一二十年的時間”,黎宏這樣總結(jié)道。* i1 M+ k2 s0 w0 i; t
爭論不休的“換妻”& ]& i6 s1 a4 {3 n; {* x
網(wǎng)友說,有一部叫《換妻》的長篇小說在天涯社區(qū)風靡,“換妻”這個既朦朧又刺激的話題,迅速在網(wǎng)上燃燒起來。這部小說講述了三個中產(chǎn)階級家庭換妻的過程及其后果,作者的用意在于警告那些別有想法的人,換妻換來的不是快樂,而是揮之不去的噩夢。
7 y, N6 _$ P8 o6 y6 R6 k記者總結(jié)大部分網(wǎng)友、讀者反對此種行為的批駁觀點,引發(fā)人們對此種行為的極端斥責態(tài)度,正是因為“換妻”是對婚姻尊嚴的一種褻瀆。, @% r! u* x- V2 d
另一大爭論中,持性自由、性隱私觀點的網(wǎng)友也不在少數(shù):沒有危害任何人、社會,認為法律侵犯了人的正當人性需求。聚眾淫亂這個東西本身很模糊的概念,我們法律怎么規(guī)定它,法律都沒搞清楚就把人家定罪,覺得這個事情不可取。: x, |! l5 L6 k) u& h9 M
不少網(wǎng)友表明觀點,主流社會的否定評價,很多是在強調(diào)性道德。這很好理解,因為馬副教授等人的行為,確實違背了社會主流性道德。我們在評價一個人的性行為、性傾向、性選擇的時候,以道德為標準,是這個社會一直的態(tài)度。但是,我們一定要知道:人類歷史上從來就沒有統(tǒng)一的性道德,所謂的性道德標準只是多數(shù)人性道德標準。
0 q: y' }; C4 I0 \$ p7 P但是,用多數(shù)人的標準來要求少數(shù)人,甚至打擊不符合這一標準的少數(shù)人,顯然不可取。性是一件私事,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道德標準,這才是人權(quán)的態(tài)度。
2 ^$ V" Q+ C2 R' ^何謂“聚眾淫亂罪”?
8 v+ K3 l1 \$ e概念:聚眾淫亂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1條規(guī)定的一項罪名,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5 ]" l$ p7 l* O& E* C5 S- |1 R
主體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并且希望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本罪的目的是通過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來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達到某種精神上的滿足。
2 o6 G" F& n+ V3 d! n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首先,從犯罪客觀表現(xiàn)方式上加以區(qū)分,本罪在客觀方面最根本的表現(xiàn)是聚眾淫亂行為。其次,從犯罪主體上區(qū)分,本罪的主體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這兩類人。" n& D( y/ s- g8 y2 O! L4 @
本組稿件由記者 時雨 實習記者羅溯陽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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