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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五花八門——領導小組、協調小組、委員會、指揮部、辦公室;時間自主掌控——常設型、階段型、臨時型;涵蓋行業(yè)廣泛——足療保健、鏟除豚草、西瓜辦、饅頭辦、生豬辦……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全國一次性減少13萬余個領導小組和議事協調機構?!邦I導小組”層出不窮的現象背后,到底是無奈還是無能?(10月22日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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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經過報道,大概很少有人會想到如此龐大的數字?!?3萬余個”的數量令人觸目驚心,顯然與種種領導小組和協調機構的設立初衷背道而馳。之所以設立某些協調機構,主要是在一些重大或突發(fā)性事件中,它們能夠減少層級、提高效率,就專門的工作進行協調。但過多過濫的協調機構,既增加公共財政開支,也成為社會性問題。9 ^" Y8 _& _. Q7 s) W* |5 G5 m9 t L
大量協調機構的存在,對應的是行政生活中最常見的通病。如何來讓重大或突發(fā)性事件得以順利解決?離不開各個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這就需要請一個級別更高的官員,或者是成立一個級別高于單個部門的機構,來對此進行統(tǒng)一組織和協調。說得直白些,正是崇拜人治的力量,或者迷信于高級別機構的權力效應,所以協調機構的數量才“止不住”,但這仍然不足以解釋全部協調機構或領導小組的所由何來。正如媒體所一再報道的,饅頭辦、西瓜辦乃至是馬上就辦辦公室,類似奇葩的協調機構,先不說它們在具體治理中能夠發(fā)揮多大的作用,單其存在本身就是對公眾常識的挑戰(zhàn)——假如說每個細分的市場領域都需要專門的管理機構,那么這顯然消解了政府部門的存在價值。, e( X& r! w) i8 _5 ^
大量協調機構和領導小組的出現,其蘊涵的深層次問題,依舊在于權力運行失范和“懶政”的慣性思維,什么難題都希望一“協調”即好。就“協調病”而言,單純地撤消過多過濫的協調機構,尚且只是第一步。涉及比較復雜的問題,當然可以適度設立相關“協調機構”,但現代政府是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須重新回到法定的軌道上來。一是必須堅持“機構法定”原則,不隨意性地設立機構與小組,二是真正做到“權隨事設、責隨事定、人隨事走”,削減人治的力量。如此,過于泛濫的協調機構才不會重來。
$ ]1 I- i, ]9 |9 r% ? 該以怎樣的方式告別“饅頭辦”或者是“馬上就辦辦公室”等奇葩?凡此種種,要切實地治理,除了回歸依法行政,不會再有其他路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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