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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368萬元過路費”事件我不想多提,但這個過程卻產生了一些疑點,對此,我想再一次跟廣大的網友探討一下。 & S6 R$ D$ k, [9 K3 a! t' `
一、368萬逃費是詐騙應該受到懲罰,是什么把這些原本純樸的農民“逼上梁山”?
& j5 X$ {4 u& Q" O: @( L 據法院給出的數據是,時建峰在8個月內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逃了368萬的過路費。根據上市公司中原高速(600020)于2007年公布的《關于鄭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及車輛通行費標準的公告》,鄭石高速公路全長約183公里(為了計算簡單就以全程計算),其中E型車輛(20-40噸)的收費標準是0.230元/噸公里。時建峰的25噸斯太爾自卸貨車就是屬于E型車。即使不超載一次一輛車也需交1052元的過路費,1052與官方給出的偷逃次數2361相乘,已經得出了240萬元的高額過路費。如若時不時的超載幾次,那高出標準3-5倍的收費,就輕而易舉的達到了368萬的天價費用。
" K5 W$ W/ Y1 H+ {$ y 二、投資成本收回了,保養(yǎng)費用夠了,為什么還要收取高額過路費?
3 i& e& h# K( P. F' R `# y0 u 公路收費總是有冠冕堂皇、理所當然的理由:建設還貸、日常維護等等,打的是“收費還貸,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義凜然的口號,但是審計曾在審計報告中指出,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征收通行費82億多元;最關鍵的是12省(市)的35條經營性公路,由于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
, V5 o# w9 `# X, j 既然所收到的費用已經高出了投資成本這么多,早就還清了貸款,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五花八門的名目來收費,讓高速公路繼續(xù)成為“高價公路”?即使這公路還要維修維護,即使這是條經營性公路,協(xié)調盈利性和公益性之間的關系也是其公路公司最重要的工作內容,但是看看這河南農民的遭遇,我們就知道,這公路還是某些集體謀取暴利的工具,將財富從民眾手中不合理地轉移走,而并非是“用之于民”,再一次驗證了“老百姓出的是血汗,開收費站的是權貴”的說法。
" ?2 t) q7 Y# Z3 L7 `7 W “當初修建公路時貸的款是從哪里來的?他們說是從國庫里撥的,從銀行里貸的,說到底那還是人民的錢呀!用人民的錢建設出來的道路卻還要人民拿著不能承受的高額費用去通行!這是什么到底,能說的通嗎?深究下去,揭開偽裝的“為人民服務”面具,看到了是謀取私利的丑惡嘴臉、與民爭利的貪婪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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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5 k9 Z* g' L' u6 C& x" i- g/ Q三、重審在即,希望這次能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強者勝
" l3 i2 C( k, L9 }: ?! W% W9 N 許多法學家以及律師都認為按詐騙罪很勉強,判無期更是荒謬過重了。這種利用假軍牌逃避養(yǎng)路費、通行費的行為,與經濟詐騙行為不同。前者的主觀惡性不大,并沒有騙取他人的財產,沒有現實的被害人,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而詐騙罪本身是為了打擊經濟犯罪,而本案中被告人僅僅為了逃避通行費而已。
" B+ W8 j) k7 z4 e" O& { 騙取逃費的行為固然是犯罪,但在一個只注重打擊逃費,而沒有去糾正高收費的制度下,還有“人人平等”這種說法嗎?社會的公正感談何而來?對此,我再次呼吁,希望法院能用人人平等的角度看問題,而不是被強者震懾,做出令人憤怒的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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