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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商丘8月2日電(齊永 徐永忠) 假借某著名電子集團公司的名義,在取得縣政府的信任后,先后實施詐騙行為,詐騙金額累計達400余萬余元。日前,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人付某、曹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 L# I, W4 d: K; |
4 }* _' u$ A( @/ z: l* T) {/ d- X 2010年6月10日,付某自稱系某著名電子集團公司總經理,讓擔任副總經理的曹某在鎮(zhèn)江市私刻某著名電子集團公司公章一枚,與河南省夏邑縣政府鑒定了合同金額達1.63億元的電纜生產加工項目投資協(xié)議,夏邑縣政府為該公司在產業(yè)集聚區(qū)提供61畝土地用于廠房建設;付某、曹某謊稱資金周轉困難,又從該縣某開發(fā)公司“借”現(xiàn)金200萬元,同時騙取施工方工程款200萬元;付某、曹某還煞有介事地公開招標,以收取保證金的形式,先后詐騙河南省、江蘇省、廣東省多家單位和個人。: @, @3 ]$ a% s6 ^ a
# u; Y; {# o% c 2011年4月,夏邑縣某開發(fā)公司懷疑付某、曹某投資有詐,遂派人到江蘇某著名電子集團公司調查,得知該公司從來也沒有去夏邑縣投資辦廠事宜,報案后,付某、曹某于2011年8月1日被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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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W0 B/ s* S' Z 法庭上,付某否認其行為是詐騙,之所以冒用他人名義,稱只有這樣,才能借錢、賒銷設備等辦廠子,目的也是為了生產銅線,但是還沒有來得及生產就被逮捕了。曹某自稱是給付某打工,并沒有參與付某的詐騙行為,他也是被付某騙了。) B. a4 G: K0 t( D# ?; u0 d
( o- }0 J+ N+ {& T+ q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付某、曹某偽造公章冒用他人名義,與夏邑縣政府簽訂合同,騙取資金200萬元;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又騙取工程款、合同保證金200余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系共同犯罪。遂依法判決付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萬元;曹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4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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